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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2018-02-02 16:36   审核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工会财务管理,确保工会经费合理合规使用,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暂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学校工会的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遵守中央规定、财经法律法规、全总和市委要求,认真执行工会会计制度和市总相关规定。

(二)依法获取原则。学校工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各项收入。

(三)经费独立原则。学校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设立独立经费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学校工会经费各项收支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五)服务职工原则。学校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学校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学校工会经费各项收支应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定期公布账目,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实行民主管理。

(八)依法监督原则。按照上级要求,学校工会经费收支应当接受上级工会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并接受学校审计处审计。

第二章 工会经费管理工作组织

第三条 学校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 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学校工会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委托学校财务处派专业会计进行财务管理,独立核算。

第五条 设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查工会预、决算报表以及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审查工会会计核算及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会执行财经纪律情况。校工会要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六条 学校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会费收入。凡学校工会会员,均须依法缴纳个人会费。个人会费缴纳标准应按个人月基本工资的0.5%计算。

(二)行政拨缴经费。学校按每月以全部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按规定比例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学校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学校工会的补助款项,以专项专款划拨学校工会。

(五)其他收入。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第四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七条 学校工会按照《工会法》及相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经费。其余经费全部用于为工会会员和教职工服务及开展工会活动。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一)学校工会为会员及教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教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教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教师酬金按照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工通〔2017〕5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奖励范围控制在参加培训学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奖励遵循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奖励标准应在培训方案中体现,物质奖励最高不超过300元/人;工会为教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教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用于举办慰问职工文艺演出,邀请演员的演出补助每场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项活动要遵循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活动方案中要明确奖励办法,认真制定奖励标准和等次,奖励范围不能超过参加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物质奖励最高不得超过300元/人,可以向未获得奖项的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的物品以资鼓励,每次活动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工会开展各类比赛确因需要可以为参加人员购买最高不超过100元的服装。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可以按照上级工会要求或根据实际情况为参赛人员发放统一服装,每人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学校工会开展的各类活动一般不安排就餐,确因需要每天可为参加人员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不得超过60元/人,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可以为参加人员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早餐最高不超过20元/人,正餐每餐最高不超过60元/人,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教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竞赛活动方面。在重点服务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基础上,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工会工作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教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教职工帮扶、向教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协商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讲课酬金按照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工通〔2017〕5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奖励要遵循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物质奖励每年最高不得超过800元/人;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由工会组织的教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学校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发放标准必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全部经费收入的50%以内,全年节日慰问品最高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可以发放面值不超过300元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会员本人或家庭因突发情况造成困难的,按照统一的困难补助办法和标准给予补助。

第五章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

第八条 学校工会经费管理遵循依规依纪、严格规范、量入为出、合理适度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工会经费各项支出,按照“统一规划,合理使用,公开透明,会员满意”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上级单位、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以及本办法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按实际支出数列支,不得虚列假报,以领代报。

第十条 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教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一)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三)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消费性的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一条 费用报销原始票据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各项开支审批、验收手续应齐全。购物发票要写明单位名称、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并附购物清单;发放奖励、物品应附实名签领单;举办活动要有具体实施方案、通知以及明细经费预算,并附上参与人员名单。各项费用不可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发放。

第十二条 物资采购按照国家、上级单位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时,按上级规定执行,并及时提请学校工会委员会修订本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学校经学校党委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工会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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